Article 27
In force老城、三山五园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等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护范围、保护原则;
(二)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国土空间规划用途;
(三)人口容量;
(四)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周边历史环境要素;
(五)传统风貌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控制指标;
(六)建筑的分类保护和整治措施;
(七)保护利用和人居环境改善措施;
(八)实施保护规划的具体措施;
(九)其他应当纳入保护规划的内容。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