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市房屋使用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区县房屋使用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档案,对隐患房屋进行登记,明确监管责任人,掌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隐患的基本状况等相关信息,并录入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系统。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