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