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动员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参与城市综合管理活动。
居民委员会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下,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发现、报告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处矛盾纠纷,依法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