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完善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对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考核。推动基础设施智能升级,实现各系统、各部门、各行业之间平台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定期普查、滚动采集、实时录入、动态分析等方式,收集交通运行、环境质量、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城市运行数据资源,同时汇集至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数据资源的收集、报送、共享和开发利用,不得泄漏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