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