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不公开大气环境相关信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对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的。
Local Regulations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