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或者委托管理属于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和相关资料。

政府设立的收藏、研究以及其它文化机构征集或者接受单位和个人捐赠的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珍贵数据、实物,属于国家所有,应当妥善保管。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