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并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