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受理,并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受理。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