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申请:

(一)不符合村寨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的;

(二)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者宅基地用地标准规定的;

(三)未经依法批准将农用地作为宅基地使用的;

(四)出卖、出租、赠与他人住房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住房,又提出宅基地申请的;

(五)拒绝签订原有宅基地退还协议的;

(六)在确定搬迁的自然村现有宅基地上改扩建住宅的;

(七)所申请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有其他情形的。

Local Regulations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