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推进“互联网+医疗急救”服务模式创新应用,对全市医疗急救资源及其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和数据分析,实现医疗急救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急救信息化建设,将移动医疗信息传输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应用于医疗急救,逐步实现在急救车内安装医疗救治实时监控、电子病历、地理信息定位、通讯设备等系统。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