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法治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培训。
乡镇、街道司法所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