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本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分级分类审批和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各类工程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审批流程图,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开工审批、过程联合监管、一站式联合验收。
本市在特定区域实施区域评估制度,由相关区域的管理机构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组织区域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地质灾害、文物考古、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等评估工作。市场主体在已经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工程项目的,不再单独开展上述评估,但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