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医药传承与创新管理,指导和帮助民族医药权利人、行业协会等申请专利,申报地理标志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依法保护民族医药的商业秘密、传统知识、独特技术和权利人的秘方、验方以及未公开的科研成果。

民族医药知识产权及其秘方、验方、专有技术和科研成果等,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作为智力要素作价出资,参与开发和分配。

Local Regulations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