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到指定的交易地点范围外交易的,由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经营器具,并要求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沿街有固定门面向外延伸摊点经营的,由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