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龙津、峨岭、中兴街道区域范围内,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自治县其他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

因重大节日或者重大公共庆典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经自治县公安机关审批,并向社会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