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建设项目未取得土地批准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建设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需要申请延期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期一次,时间不得超过2年。
Local Regulations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