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空间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庭院,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

Local Regulations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