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职责,或者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上级机关,主管部门,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