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人民调解活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序良俗;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