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对污水、中水、雨水和矿井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扶持政策,鼓励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有条件的及新建、改建、扩建单位均应当采取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措施,充分利用天然降水,减少常规水使用量。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