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市、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长城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长城普查工作,对新发现的长城依法履行认定程序。
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长城保护的相关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