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加快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分类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倾倒垃圾、粪便,并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宣传指导,并制定和公告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的标准和方法。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