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企业、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审核、科研伦理审查制度和信息公开、举报投诉、通报曝光等工作机制。

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为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和组织建立科研诚信档案。诚信档案记载事项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科研成果奖励的依据。

体系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