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以智创城为载体的双创体系,加强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评选认定工作,对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社会组织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个人和团队创新创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