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盐池禁墙、盐池神庙、虞坂古盐道、常平关帝庙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

盐湖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大对盐池禁墙、虞坂古盐道等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看护力度,增加检查巡查频次。发现损坏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救护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