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受理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方面的投诉、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