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实物定额、服务标准等对需求申请进行审核。属于集中统一管理范围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制定保障年度计划;不属于集中统一管理范围的,书面通知申请机关自行制定保障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各级机关应当依据保障年度计划编制相应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