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机关周转住房、人才公寓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通过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推动机关职工多元化住房保障。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

机关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应当依法实行社会化、市场化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