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供应商、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二)以在本地登记、注册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等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条件;

(三)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条件;

(四)以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等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投标人。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