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调解、仲裁与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鼓励与境外商事调解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开展法律事务的交流合作,协同解决市场主体的跨境纠纷。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