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条例所称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