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指导、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大会等,依法制定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自律自治规范,推动基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