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遵循法治与德治、教育与治理、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形成文明建设长效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Local Regulations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