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代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Article 4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代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领导;代县人民政府负责代县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修复、利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代县人民政府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公安、文旅、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工作。代县有关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做好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