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依法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中选举产生,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可以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业主,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

(一)欠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候选人产生办法通过之日前两年内,违反约定连续欠缴物业服务费三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欠缴物业服务费六个月以上的;

(三)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进行装修、改建、搭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的;

(四)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占用或者故意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五)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行为的。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