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业主大会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应当由五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也可以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联名推荐;业主代表按照推荐业主人数确定顺序,推荐业主人数相同的,应当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排名顺序。
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成员名单及简历,应当自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和信息化系统公示十五日以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