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电力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进行。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前土地上已有的林木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需要修剪、砍伐或者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产权人协商,按照有关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发布后再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或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需要修剪、砍伐或者依法拆除的,不予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