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和电网经营企业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电网专项规划,依照法定程序征求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布实施,并在政府网站长期公告,供社会公众查询。
电网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符合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对列入电网专项规划控制的变电所(站)、输电线路通道等应当划定控制界线,明确相关控制指标和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电网专项规划。确需变更的,由组织编制电网专项规划的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修改和报送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