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本条例所称医疗急救,是指对急、危、重症患者以及灾害性、突发性事件伤病员进行的院前医疗急救、院内医疗急救和社会急救活动。
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院内医疗急救,是指设置急诊科室的医疗机构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紧急救治和监护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社会急救,是指由非医疗急救人员现场实施的救护患者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急救网络医院,是指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的,接受急救中心指令,承担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
本条例所称急救站,是指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根据相关规划分别设置在急救网络医院内部或者指定地点,具体开展医疗急救服务的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