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急救人员应当及时接听调度派车电话,根据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出车,及时与患者或者其家属取得联系,询问病情、酌情指导自救。到达现场后,根据患者病情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患者或者家属应当及时告知救治人员既往病史、疑似病症等真实情况,应当接受、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

患者家属、现场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协助配合抬运患者。

急救现场为患者所在单位、居住小区或者公共场所的,其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协助急救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