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自然资源、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