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选举法和本实施细则的宣传和执行,答复有关选举工作的咨询;

(二)制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计划,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部署和检查指导选举工作;

(三)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四)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印发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五)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公布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六)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

(七)制定投票办法,主持投票选举;

(八)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九)对公民检举、控告选举违法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十)做好选举过程中文书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一)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