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Chapter 8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Article 56In force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Article 5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