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选举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按以下规定划分:

(一)农村以一个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选区,人口较少的村民小组也可以联合划分选区;

(二)城镇按照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划分选区;

(三)乡、民族乡、镇的机关和所属单位可以和邻近的居民委员会联合划分选区,人口较多的也可以单独划分选区。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