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排水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需要向排水设施排放的,应当向区排水主管部门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并按照排水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

前款规定的排水户营业面积较小或者排水量较少,且排放污水污染物浓度较低的,无需申领排水许可证,但是应当向区排水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