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法定权限对规定事项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发生在行政区域交界地,着火点位置不清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调查和评估。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