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草原防火规划应当包括制定依据、森林草原防火现状分析、组织体系建设、防火目标、火险期、火险等级、火险区划、防火经费、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物资储备、扑救队伍、人员培训、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科技支撑、防火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