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森林、林木、林地和草原的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的管理机构以及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明确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人;
(二)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三)加强火源管控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配备必要的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和设备;
(五)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办法,协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灾后处置和后勤保障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